集团公司被确认为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A级示范单位
发布时间:
2012-02-29 00:00:00
近日,集团公司被自治区总工会确认为2011年度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A级示范单位。
近年来,集团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管理机制,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,先后出台了《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》、《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办法》等制度,并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党建、精神文明工作统一安排部署,纳入对各子、分公司的检查考核中。坚持职代会制度同厂务公开相结合,建立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、厂务公开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工作制度。在子、分公司推行职代会制度,实现了职代会制度化、程序化、规范化,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率达90%以上。
为创新载体,扩大厂务公开渠道,公司投资200多万元建立了公司局域网,近三年,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500余条,使职工更方便、快捷、全面地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、生产经营、精神文明,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公开内容,充分保证职工的知情权。通过举办培训班、现场观摩会、编发学习材料等形式,调动职工参与厂务公开的积极性。
同时,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与厂务公开相结合,改善了职工劳动保护、安全防护等条件和环境。建立健全了职工激励机制,通过评选表彰金牌银牌工人、劳模,为短期劳务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转正,为专业技术人才、工人技师发放津贴,为在工业园区工作的职工提供免费午餐等,把职工普遍关心的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在实处,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“双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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